俄国农奴怎么形成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04:45:36

俄国农奴怎么形成的
俄国农奴怎么形成的

俄国农奴怎么形成的
农奴制度是俄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也是俄国历史上最复杂的间题之一.农奴制度为
俄国集中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成为俄国统一和对外扩张的经济基础.在工业化以前的俄国, 没
有农奴制这样的方式来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 就没有彼得大帝强力实行的西化改革, 也不会有
俄国长期的对外扩张, 更不会在世纪初打败拿破仑帝国.但是, 也正是由于保存了农奴制
这样野蛮和没有效率的社会经济制度, 才使俄国在世纪中期的克里米亚战争中遭到惨败,
从而也就决定了农奴制在俄国最终被废除的命运.
一、认识俄国农奴制形成问题的切入点
一般认为, 西欧的农奴制是建立在封建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 东欧如普鲁士、波兰、乌克
兰的农奴制建立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 这是西欧国际市场对东欧封建经济影响的
结果, 此被恩格斯称为“ 再版农奴制” .至于俄国农奴制度如何形成, 至今尚未达到统一认识.
俄国史学家· · 克柳切夫斯基曾说, “ 农奴” 这一形态的起源是俄国社会历史上最重要
的、也许最含混不清的问题之一.俄国革命前的史学界对俄国农奴制的产生与确立有
两种理论, 即法律的和非法律的.以契切林为代表的“ 国家学派”认为农奴制是由国家法律所
确立的克柳切夫斯基则从农奴制的起源人手, 认为农奴制是农民对地主的债务关系即私法关
系的结果.
从· 川格列科夫开始, 在苏联史学界形成了一种农奴制逐渐产生和发展的观念它从《罗
斯法典》时代开始, 经过一世纪的一系列法典, 到年的《法律大全》确立.格列科夫
认为俄国农奴制建立在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 特别是同劳役制的发展有关.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前者为抽象
名词, 它来源于具体名词“ 矿农奴, 将其译为“ 农奴制” 是很自然的而后者则应译
为“ 农奴法” .实际上, 中国学者所说的农奴制在俄国学者那里一般指的是“ 农奴法” , 例如“ 废
除农奴制” , 俄语是“ , ,’废除农奴法.
笔者认为, 农奴制二是封建制度下封建主对农民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超经
济强制现象, 是一种私法或私人契约关系的结果, 它存在着一个农民逐渐被农奴化的过程农
奴法则是从世纪末开始的俄罗斯国家以立法形式把农民固定在封建主
土地上的法律制度, 它也存在着一个逐渐强化的过程.在俄国, 先出现封建主个人对农民实施
的“ 农奴制” , 然后才形成国家制定的“ 农奴法” .地主使农民逐渐农奴化的过程与国家农奴法
逐渐强化的过程相结合, 应该是我们认识俄国农奴制形成问题的切人点.
二、基辅罗斯与东北罗斯的自由农民
在基辅罗斯时期一世纪, 已经产生了某些类型的依附农民, 如因债务关系而出现的
典身农、契约农, 但在法律上他们仍被认为是自由人.这可以看做是俄国农奴制度的一个起
源.俄国农奴制度的另一个起源是基辅罗斯时期的家奴.二.家奴不向国家纳税, 与国
家当局不发生直接关系, 当局只与其主人打交道.家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战俘、罪犯、家奴
的后代、卖身为奴者等, 故家奴具有奴隶性质.家奴通常并不从事农业劳动, 而是充当家仆、自
己主人的代理人和战时的步兵随从, 家奴用于田间劳动成为大规模的惯例一般要到一世
纪.〔不过, 这一时期虽出现一些依附农民和不少家奴, 但“ 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在农村
公社保护下继续自由生活” .
基辅罗斯瓦解以后, 一部分人口向西转移到加利奇、波兰方向, 另一部分则转向东北, 深人
到伏尔加河上游地区.转向东北的这一支以后形成俄罗斯民族, 他们在俄罗斯中部的森林里
安顿下来, 开始了更艰苦的伐林农业.
一世纪, 伏尔加河上游地区由于分割继承形成许多封邑公国.王公封邑的土地分为
宫廷土地、官家国家土地和大贵族土地三类.宫廷土地主要由王公的家奴耕作, 为王公劳动
生产, 但也有交给自由农民使用的, 由其缴纳实物地租.官地是农民公社“ 黑乡”或称“ 乡社”
使用的土地, 他们向王公缴纳赋税.大贵族土地包括私人世袭领地和教会寺院土地, 一般也多
是出租给自由农民.
东北罗斯的农民同各类封建主的相互关系建立在封建契约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 居住
在贵族领主土地上的农民在经营农业时, 大部分都要从领主那里借贷房屋、耕畜和种子等.为
此农民除了承担土地租税外, 还要承担另外的劳役.不过这时这些农民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
他们仍拥有“ 出走”权, 只要向地主偿还债务即可.
同服役贵族一样, 如果农民觉得当地土地的使用条件不适宜的时候, 可以移居他国.在王
公给贵族地主的特权书中, 王公给予每一地主从别国招募纳税民的权利, 并认为这种应募迁徙
不属于非法迁徙.年在尚未被吞并的梁赞诸王公的契约中就规定, 农民从一国直接迁徙
到另一国的权利与最高阶层的人员相等, “ 会盟诸公之子兄弟称, 大贵族、小贵族、自由职役和
农民均可自由来往于我兄弟之间” .事实上在分裂的条件下也很难真正把农民束缚于
土地上, 因为不满意自己领主的农民很容易在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内就到达相邻王公的领地, 在
那里取得份地和农具.
这是否就是西欧的封建制度学者们对此意见不一.与西欧相比, 东北罗斯封建主之间
的权利义务缺乏严格规定, 服役关系与土地关系不太紧密.服役贵族更换服役的公国并不影
响他在原公国取得的世袭领地, 他仍须向他的领地所在的公国缴纳赋税.出征时他站在现为
之服役的王公的旗帜下, 但当他的领地所在的城市遭到敌人进攻时, 他又必须回去保卫.因
此, 东北罗斯的服役贵族不是西欧那样的附庸.更重要的是, 西欧封建制度以把农民固定在封
建主的采邑上为基础, 而一世纪东北罗斯的农民, 除过少量家奴外, 却拥有自由迁徙权.
三、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
世纪下半期至世纪上半期是俄国农民地位的转折时期.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尤其
是封地制和劳役地租的发展, 随着统一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及其经常进行的兼并
战争, 都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 封建主和国家这时都转而开始对农民的自由权利展开
进攻.
从世纪下半期起, 大贵族的世袭领地制特别是服役贵族的封地制开始迅猛发展.这些
服役贵族得到了大量无人居住的土地, 于是用一切手段召寡农业劳动力.这样, 大批贫苦的无
业流民便通过地主的借贷而安顿下来.问题是很少有农民能偿还地主的贷款, 在地主的土地
上干得越久, 欠的债就越多.由于这种债务关系, 这些农民也就成为地主的“ 老住户” , 他们享
有的“ 出走”权利实际上已不起作用.结果使农民要么不顾一切地从地主那里逃走, 要么以合
法方式离开地主, 找到另一愿为其出钱还债的地主, 而到后者的田庄上.在第一种情况下, 逃
跑的农民若被地主找到, 要偿还债务并交纳罚金在第二种情况下, 农民把对甲地主的债务依
附关系转为对乙地主更深的债务依附关系.
与此同时, 正在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也开始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伊凡三世年的法
典规定, 农民离开原先地主的权利只能在秋天的两周以内.地主允许或拒绝农民出走伴随着
与该农民的结算.这种结算在月日尤利节前的一周内开始, 在尤利节以后的一周内
结束.年法典实际上在农民中已经区别出了由于债务依附关系而被农奴化了的“ 老住
户” .农民的迁徙权形式上保存到年法典以后的半个多世纪, 但实施起来变得越来越困
难.到伊凡四世年法典又规定了新的易主赎金的条款, 即出走的农民必须向原主支付一
笔款项.易主赎金的数额取决于农民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年代的长短.如果使用的份地是继承
下来的或已有很长的年代, 那么这笔赎金之大使农民出走简直就不可能.
由于农民自由迁徙权利的实际消失, 到世纪末在地主中间已形成了一种共识这些欠
债的农民都无力偿还债务, 因此他们已不能废止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有个外国人叫希尔, 他在
描述鲍里斯· 戈杜诺夫一年在位时期农民的状况时指出, 早在前几朝君主当政时
期, 地主已习惯于把他们的农民看成农奴了.〕这样, 债务就成为农奴依附关系的根据.
国家之所以也积极干预农民问题, 是因为在俄国统一的过程中, 莫斯科大公依靠的阶级力
量是服役贵族, 他们不仅组成国家的武装力量, 而且是国家的政治支柱.因此, 国家把大批官
地连同土地上的农民一齐赏赐给服役贵族, 因为俄国当时唯一经常、稳定的收人来源于土地和
农民劳动, 大公把土地及其农民给服役贵族作为酬劳最为容易, 也最为现实.这就是封地制,
这些服役贵族也被称为封地贵族.封地不同于世袭领地, 它属于国家财产.封地上的农民除
了为封地贵族耕作服役外, 还要向国家纳税.从世纪下半期开始封地制迅速发展, 到世
纪上半期, 封地制在俄国已占主导地位.
俄国的自然条件是气候寒冷, 地广人稀, 劳动力眨乏.剩余产品的获得不仅濡要掌握土地
等生产资料, 尤其还播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因此, 俄国大小封建主都竞相争夺劳动
力.而在这种争夺的过程中, 封地贵族处于不利地位.原因是封地贵族多是些小贵族, 封地不
大, 依附农民也不多.而一些最富裕的世袭领主和地主就利用劳动人手旺乏的情势吸引贫困
的邻人的农民归附于自己.显然, 几百户农民供应一位波雅尔贵族及其奴仆, 要比几户、十几
户农民供养一个封地贵族及其战马以及两个步兵随从的负担要轻松.
世纪下半期农民的大量迁徙和逃亡给国家也带来了明显的损害第一, 封地制被破坏,
许多封地贵族破产, 他们已不能为国家服役第二, 封地上的农民是纳税人, 他们应该向国家缴
税履行一定的国家义务.农民逃亡于边远地区不用说有损于国家的财政收人, 而一些收容迁
徙农民的波雅尔贵族也往往藏匿这些农民而不缴国家赋税, 并把他们变成自己的家奴.世
纪下半期封建主给家奴分配土地的作法已越来越普遍, 这部分家奴被称为耕奴.问题是许多
农民还很乐意与领主签订契约而转人耕奴阶层, 以逃避国家斌税.
莫斯科公国地域的急剧扩大, 哥萨克的出现, 灾难性的特辖制改革和长达多年的立沃
尼亚战争, 都迫使国家要更加严厉地限制农民的“ 出走”权.这既出于对自己的政治支柱封地
贵族的关心, 也出于对国家财政收人的考虑, 世纪末政府在国家经济几乎崩溃的情况下被
迫出台一些措施, 以制止农民逃亡和不合法的迁徙.年政府开始进行人口土地调查登
记, 以重新确定各地税额, 并首次实行“ 禁年” , 禁止农民迁徙, 还废除了尤利节.年代连续
实行的“ 禁年” , 为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一年在人口土地调查登记工作
基本完成之时, 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农民迁徙换主, 凡是登记在某个地主名下的农民, 就是该地
主的农奴.年国家还严令禁止纳税农民转人家奴阶层.
四、俄国农奴制度的确立
俄国农奴制的确立与世纪初的“ 大动乱”时期和随后一年代的恢复时期相联系.
由于世袭领主经常收容逃亡农民, 为满足封地贵族的一再请求, 沙皇政府于年采取
措施, 把城乡纳税居民全部编造成册.派往各地的编册人员奉命把纳税居民及非纳税的子女
亲属逐个登记造册, 把他们的居住地和所依附的地主、公社以登记之时为准使之固定下来.而
对逃亡农民则以当时的有效期为基础, 从逃亡之日到登记之日时间不超过年的, 登记在出
逃地点超过年者, 则按登记时所在地点登记.此后, 废除追索逃亡农民的期限, 地主和公
社有权无限期追索登记册上属于他们的逃亡者.
这样, 在经历了对农民不断加强控制的长期过程之后, 世纪上半期在地主农民中终于
确立了一个新的农奴阶层, 依附性的农奴成为法律上的事实, 并为年的法律大全》所确
定.这一《法律大全》对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奴以及这些人与地主家奴之间的区别规定
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归农村公社管理地主的农奴和家奴分奴仆和耕奴
属地主管理.农奴与家奴的区别在于农奴是纳税民, 而家奴则不纳税.农民公社负责监督国
有农民和宫廷农民纳税, 地主则负责监督自己的农奴纳税.
年的法律大全使地主农民的依附关系在性质上起了重大变化, 使凡登记在某地主
名下的农民, 即使不订立租约, 也将永远依附于地主而且, 使原来仅限于个人终身的农奴依附
关系, 成为连同子女亲属在内的、世世代代继承的农奴依附关系, 成为一种完全不可废止的关
系.
年的法律大全》实际上是地主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一种妥协, 双方都作了让步,
不过在这种交易中受害的只有农民.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 由地主控制, 从而保证了地主的劳
动人手, 这对地主有利地主在征收了自己农奴的租赋后, 有义务保证农奴向国家纳税服役, 政
府实际上得到了不花钱的税收人员, 这符合国家利益.简言之, 就是国家要求纳税农民在成为
农奴后既不能终止其纳税民的身份, 也不能丧失缴纳赋税的能力.所以, 法律规定地主必须向
农奴提供土地和耕作手段, 不许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 也不许剥夺农奴个人的财物, 因为这违
背国家的利益.此外, 地主也不能审判所属农奴的重大违法行为.正是由于国家对地主的这
些限制条件, 由负债依附关系发展而来的农奴制才没有成为家奴制.据年统计, 在全国
的纳税户中, 工商户和国有农户占, 宫廷农户占, 教会、高级僧倡、修道院农户占
, 世袭大贵族的农户占, 属封地贵族的农户最多, 占.
综上所述, 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是封建地主私人施行的“ 农奴制”
与国家制定的“ 农奴法”相结合的结果.在基辅罗斯时期和东北罗斯时期, 存在着家奴和依附
性农民, 如典身农和债务农, 但大部分农民还享有迁徙权, 农奴制并不占主导地位到世纪
末, 随着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封地制的迅猛发展, 在一系列国家法律的主导下, 由负
债依附关系发展而来的农奴制度实际上已经形成年法典规定地主农民不但终身而且此
后世世代代都成为地主的农奴, 这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法律形式最终确立.这样, 俄国走上了
发达的、农奴制的道路, 中央集权制的俄国与农奴制俄国溶为一体.
五、俄国农奴制度形成的特点
俄国农奴制度定形于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沙皇专制政体的确立时期, 这是俄国
社会发展与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别.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过程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其一, 它是由俄国贵族地主依靠中央集权制的沙皇政权来完成的, 并且最后是由国家以立
法形式确立下来的, 国家的斌税制度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 它是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连
带产物.这与中世纪西欧农奴制形成的过程不同.西欧农奴制主要是由复杂的封建等级制下
的贵族地主来完成的, 是在集权制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进行的, 它在西欧社会的封建分裂时期
才更具特点.例如, 法国集权制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市场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此时建立在自然
经济基础之上的农奴制度已经瓦解.
其二,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既是贵族地主个人的农奴, 同时也是国家的纳税阶层.农奴可
以连带土地或不连带土地被地主转让、出卖, 但其向国家的纳税服役义务却依然如故.这点又
与西欧不同.中世纪西欧的农民一经成为封建主的农奴, 即丧失了向国家纳税服役的身份.
俄国农奴制的这一特点自然也是国家政权干预的结果.
其三, 俄国农奴制度特别稳固.俄国地主农奴对国家的赋税由封建主负责缴纳, 如果农奴
欠交税款, 国家则向地主本人征收.这样, 国家对农民的赋税不放松, 地主对农民的控制也就
不会放松, 由于专制国家、地主的共同作用, 俄国的农奴制度就特别稳固.
俄国农奴制度之所以显示出上述特点, 是因为俄国具有与西欧不同的前提条件.
首先, 俄国气候寒冷, 地广人稀, 劳动力匡乏.剩余产品的获得不仅需要掌握土地等生产
资料, 尤其还需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这样, 在自然气候条件恶劣而剩余产品不多的俄
国, 封建主为得到大量的剩余产品, 不仅需要对土地的私有制集中, 还藉要对劳动力的集中, 即
需要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成为农奴.
其次, 俄国的自然地理环境造成了强大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在俄国农业生产中起到了
较之西欧更大的作用.它在俄国是必须的, 不是可有可无的, 否则正常的农业生产就不可能进
行.如果说, 西欧的日耳曼人是带着农村公社制度的残余登上历史舞台, 东欧的俄罗斯人则是
带着完整的农村公社制度登上历史舞台的.这样, 农村公社就成为捍卫俄国农民利益而防止
贵族地主侵犯的堡垒, 从而制约和延缓了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过程.
最后, 俄罗斯地缘政治地位的特点是形成俄国农奴制度的重要前提.欧俄是四散开阔的
平原地带, 极易遭受外敌人侵.因此, 俄罗斯必须高度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 才能保证击退外
敌的人侵, 而俄国农奴制度的形成,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种地缘政治地位的需要.地缘政
治地位的特点既是形成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和沙皇专制制度的重要前提, 也是形成俄国农奴
制度的重要前提.
这样, 在俄国, 由于存在地广人稀、劳动力匿乏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地缘政治地位的特点, 加
上农村公社的巨大障碍, 贵族地主阶级必须集中全阶级的力量, 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 才能完
成俄国农民的农奴化过程.这几种前提条件的结合, 方导致了俄国农奴制度形成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