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由股东黄某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又决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4 00:33:29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由股东黄某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又决定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由股东黄某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又决定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由股东黄某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又决定聘请在某市劳动人事局工作的谭某兼任公司经理.这时谭某正在和周某谈一笔生意,准备帮助周某贩卖一批男士服装,正愁没有资金担保,于是谭某欣然同意担任兴达公司的经理一职.后谭某利用经理职务之便用兴达公司的资金提供了担保,当这批男士服装到货后,未经任何人同意,谭某就私自和兴达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的名义将周某贩卖的服装全部买下,从中获利6万元.此事很快被刘某知道,刘某这时正好也有一批自己经营的滞销服装需要处理,便要求谭某以兴达公司的名义同自己进行交易,买下这批服装,得款69万元.此后,这2批服装因为质量问题造成大量积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法继续经营,此时执行董事黄某才了解真实情况,要求解除兴达公司和谭某的男士服装合同以及刘某的服装交易,并要求谭某和刘某退回货款,2人不同意,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2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由此给兴达公司造成的损失.问:1、兴达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有哪些违法之处?2、谭某以公司资产为周某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3、兴达公司与谭某及刘某的服装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兴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由股东黄某为执行董事,另外一个股东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又决定
1、兴达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刘某担任监事就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谭某做为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经理.
2、谭某以公司资产为周某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 答:担保对善意第三人有效.
3、兴达公司与谭某及刘某的服装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