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的事件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0 19:24:02
新中国成立后,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的事件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后,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的事件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后,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的事件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后,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的事件有哪些?
1.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土地.地主失去土地,并被改造成劳动者.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他们十分悲惨,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2.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革.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两种不同的政策.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对民族资本进行赎买和公私合营的方法进行..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的政策是:1.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第三十一条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和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全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2.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都属于人民.3.没收官僚资本.4.对民族资本采取赎买和公私合营的方式进行改造.
3.西藏百万农奴获得解放.
4.变化:.广大的农民、工人和民族资产阶级、农奴(西藏)成为国家的主人,获得充分的民主与自由.而地主特别是土豪劣绅和官僚资产阶级、奴隶主(西藏)成了被统治阶级,失去了昔日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