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发 是什么 急用,请准确解释.源自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商改发〔2007〕137号 )_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12:36:56
商改发 是什么 急用,请准确解释.源自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商改发〔2007〕137号 )_

商改发 是什么 急用,请准确解释.源自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商改发〔2007〕137号 )_
商改发 是什么 急用,请准确解释.
源自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商改发〔2007〕137号 )_

商改发 是什么 急用,请准确解释.源自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商改发〔2007〕137号 )_
商改发是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商改发〔2007〕137号 )
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依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制定本规定.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改发〔2007〕137号
【发布日期】 2007-04-13
【生效日期】 2007-04-13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我部研究制订了《“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 务 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老字号”的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依据《“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品牌(以下简称“中华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
第四条 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所有,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一种“中华老字号”2色标识.“中华老字号”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及与商标的组合使用方式详见附件.
第六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华老字号”标识.
第七条 商务部统一制作“中华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统一编号.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牌匾如需复制使用,可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注明用途、数量和使用范围.经批准后按指定样式和工艺进行制作,并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监督使用.
第八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第九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十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被取消“中华老字号”资格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中华老字号”标识.原有牌匾和证书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和注销.
第十二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所有权发生变更后,“中华老字号”标识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于10日内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