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奴?求关于西藏农奴的故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08: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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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西藏,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在封建农奴制度下,无论是旧西藏还是中世纪西欧,神权对公众精神的控制与禁锢,在剥夺了农奴的人身自由之外,又剥夺了普通百姓思想的自由.在中世纪欧洲,普通百姓是没有阅读、解释圣经权利的,这个权利掌握在教士手里.只要违背了教会的观念、思想和准则就会被视为“异端”,将其开除教籍,这意味着他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
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西藏很多百姓都信奉佛教,相信来生转世说,而统治阶级正利用了这一点为自己服务.英国人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萨真面目》一书中写道,“因为西藏人虔信他们那种形式的佛教,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事实上,我们知道,旧西藏的绝大多数普通僧侣同样没有摆脱农奴身份,所谓“僧侣势力”是被极少数上层僧侣和僧侣化的贵族所把持.“你下辈子是人还是猪,难道对你没有什么关系吗?达赖喇嘛能保你投胎成人,当大官,或者更好一些——在一个佛教兴盛的国度里当大喇嘛”,相反,如果你不听他们的,会世世代代不得转世.“僧侣势力”就是采用这种精神恐吓,来维护他们政教合一的统治.宗教势力一方面通过行政权力,对广大人民进行今生统治;另一方面,同时通过宗教特权,以对百姓的来世进行赏罚为名,实施精神恐吓.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结构,为农奴制营造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尽管人们的行为没有自由、精神没有自由,社会的生产抑制、停滞不前,人口在减少,但野蛮统治却一直在延续,甚至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