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律师的作用?律师这职业的意义是什么?律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律师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怎样能成为律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21:57:31
律师律师的作用?律师这职业的意义是什么?律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律师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怎样能成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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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
律师这职业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律师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能成为律师?

律师律师的作用?律师这职业的意义是什么?律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律师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怎样能成为律师?
律师的作用
一个成功的企业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律师不是万能的,而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因为:
首先,律师的参与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合法,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也有利于树立企业对外的良好形象;
其次,律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使企业更好地规避或防范风险,从经济上来说十分合算.现代社会风险巨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任何一点疏忽或者失误都可能导致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乃至更大的经济损失,而聘请律师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最后,律师的介入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把令人头疼的具体纠纷的解决交由息诉解纷的专业人士-----律师去办理,这是经济合理利用企业资源的最好办法.
除上述原因外,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还有如下优势:
一、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执业证书的取得是十分艰难的.
首先,必须获得法律专业大专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次必须通过每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这一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
再次,必须经过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实习;
最后,必须经省市司法局审核批准,以后每年都还必须年检注册.
简单地说,律师至少是十个大学生中选一个,因此其业务素质是显而易见的.而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的选任则没有什么标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律考中的淘汰者.二者相比,业务素质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还必须强调的是,除律师事务所的正规执业律师外,任何人包括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均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二、律师具有《律师法》赋予的广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根本不能享有的,如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受到多方面限制的,如调查取证权、应诉权等.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律师能更加方便地为企业服务.
三、律师具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
法律顾问工作与其他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一份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是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这绝对不是通过简单的“啃书本”就行的,律师界流行的一句俗话叫做“法学博士不一定就是好律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不断地司法实践,掌握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天天呆在办公室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而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无论是在司法实践经验还是在司法系统的人际关系方面,都更具有优势.
四、律师对突发事件的应答更加迅速、及时、有效
这是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最大的优势.一个纠纷产生后,它最初的应答最为关键,可能对整个事件的解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律专业人员迅速、及时、有效的应答极为关键.律师的工作时间极为自由,可在任何时任何地点应企业要求去满足企业的需要,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律师体制和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在承办律师因故无法解决问题时,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都有义务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这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所无法比拟.
律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律师最早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5世纪,罗马的奴隶制度发展到最高程度,罗马的法学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这时的法律家出现了分化,其中少部分成为罗马统治者的顾问,或担任法院的顾问.当时罗马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另一个公民代理被告人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诉.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又允许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 当事人聘请法律专家作为辩护人到法庭上开展辩论.所以,大多数的法律学家随着法律规定成了执业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诉讼的辩护人,这就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律师.
律师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怎样能成为律师?
取得法律专业的本科文凭后,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个证书就像你的文凭一样,是永久有效的.
想当正式的律师,还要在得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至于实习是否可以兼职呢?是可以的!这时候,所里会为你办一张《实习律师证》.实习期完后,再申请正式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是需要定期检核的,就像营业执照啊,机动车证一样!

律师古代又称讼师,状师,起先是从事单一的刑事辩护工作发展而来
中国最早的律师 中国最早的律师是春秋末期的邓析。
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资格,但从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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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古代又称讼师,状师,起先是从事单一的刑事辩护工作发展而来
中国最早的律师 中国最早的律师是春秋末期的邓析。
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资格,但从事一些法律事务,只能是法律工作者而不能作叫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律师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国外律师一般佩带假发,假发是时尚自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开始,17世纪尤甚,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我国律师依法享有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的特权.
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
沿革和现状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 在反封建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J.洛克、伏尔泰(1694~1778)和D.狄德罗(1713~1784)等人,提出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英国平均主义派领袖J.李尔本(约1614~1657)在《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相继规定了律师制度。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其辩护。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制度,其后,律师重新组成了团体,法庭上的辩护全由律师垄断。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代言人规则》,规定代言人是以干预他人纠纷、进行诉讼和谈判为职业的人,这是日本最早的律师。
随着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资本主义国家律师的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如充当民事代理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担任机关、团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代当事人书立遗嘱、办理财产的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律师分工越来越专门化,而且作各种分类,例如法国律师分为辩护人和代理人;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或译出庭律师)。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多系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酬金。他们大都组成律师协会,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有些国家还把当过律师作为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设有“公设辩护人”,一般附属于法院,领取固定薪金,为无力延请或不愿延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日本对无力延请律师的被告人,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称“国选辩护人”。有的国家则设立法律补助制度,由法院根据情况,给予资力不足的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助费,以便其延请律师。此外,有的国家还出现义务律师,由律师组织或慈善团体资助,轮流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联系律师,提出申请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律师制度 1980年苏联制定了适用于全国的《苏联律师法(草案)》,对律师的职能、组织和活动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南斯拉夫设有公设律师,作为社会政治共同体的一个机构进行活动,独立地履行职责,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通过法律救助途径来保护社会政治共同体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此外,还有社会自治律师,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保护社会财产。社会自治律师不在司法体系以内,不代表任何社会政治共同体,而是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代表整个社会履行职责。
中国历史上的律师 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制度 是在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 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律师的主要业务 包括:①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以及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⑤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人民律师的条件 人民律师包括律师、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凡是热爱国家、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过考核合格,便可以取得律师资格:①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并且做过两年以上司法工作、法律教学或者法律研究工作;②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且担任过人民法院审判员或人民检察院检察员;③受过高等教育,做过3年以上经济、科技等工作,熟悉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经过法律专业训练,适合从事律师工作;④其他具有第①或第②项所列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并且具有高等学校文化水平,适合从事律师工作。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不能脱离本职的,可担任兼职律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或者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经过考核批准,可以担任实习律师。条例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做律师工作。
法律顾问处 中国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它不是社会团体,而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法律顾问处一般按市、县、市辖区设立,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主任、副主任由本处律师选举产生,经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批准,负责领导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并且执行律师职务。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并且统一收费。法律顾问处给律师分配任务时,一般都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律师协会 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任务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律师工作的开展,以及增进与国内外法律工作者的联系。
律师古代又称讼师,状师,起先是从事单一的刑事辩护工作发展而来。
中国最早的律师 中国最早的律师是春秋末期的邓析。
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资格,但从事一些法律事务,只能是法律工作者而不能作叫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律师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国外律师一般佩带假发,假发是时尚自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开始,17世纪尤甚,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我国律师依法享有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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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资格,但从事一些法律事务,只能是法律工作者而不能作叫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律师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律师资格证书,没有...

全部展开

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资格,但从事一些法律事务,只能是法律工作者而不能作叫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律师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国外律师一般佩带假发,假发是时尚自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开始,17世纪尤甚,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我国律师依法享有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的特权.
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
沿革和现状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 在反封建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J.洛克、伏尔泰(1694~1778)和D.狄德罗(1713~1784)等人,提出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英国平均主义派领袖J.李尔本(约1614~1657)在《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相继规定了律师制度。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其辩护。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制度,其后,律师重新组成了团体,法庭上的辩护全由律师垄断。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代言人规则》,规定代言人是以干预他人纠纷、进行诉讼和谈判为职业的人,这是日本最早的律师。
随着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资本主义国家律师的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如充当民事代理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担任机关、团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代当事人书立遗嘱、办理财产的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律师分工越来越专门化,而且作各种分类,例如法国律师分为辩护人和代理人;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或译出庭律师)。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多系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酬金。他们大都组成律师协会,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有些国家还把当过律师作为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设有“公设辩护人”,一般附属于法院,领取固定薪金,为无力延请或不愿延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日本对无力延请律师的被告人,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称“国选辩护人”。有的国家则设立法律补助制度,由法院根据情况,给予资力不足的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助费,以便其延请律师。此外,有的国家还出现义务律师,由律师组织或慈善团体资助,轮流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联系律师,提出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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